“听说今后得了大病,个人自付部分还给报销,这样又能减轻不少负担……”8月30日,国家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热门话题。《意见》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对此,黄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黄石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细则。
实行二次补偿帮扶大病重病患者
2010年9月20日,大冶市陈贵镇天台山村何政治不幸得了冠心病。这一年前前后后,他在医院共花了113606元。如果是在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出台之前,他能获得43032元的报销金额。如果手术是在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出台之后,他能获得74398元的报销金额。
何政治说,当年出院之后,新农合报销了35190元。去年元月24日,新农合又救助了7842元。据了解,2010年大冶有3191人次可获大病救助金263.4万元。
按照8月30日出台的《意见》,何政治又算了一笔账。他当年住院花了113606元,除去新农合报销及救助43032元,自付70574元。按新政,将享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新政二次补偿39208元,新政比之前补偿增加了31366元。也就是说,何政治仅需自付39208元。
大冶新农合工作人员曹超介绍,二次补偿是对大病、重病患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在第一次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剩余费用再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情况和参保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新政前后市民报销费用对比
大冶市民何政治,2010年患病花了11万余元,新农合报销4万余元,自付7万多元。如果按新政计算,二次补偿后个人仅需自付39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