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报销政策如何制定呢?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参保患者,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还超过一定数额的,就能继续报销。根据不同保险种类,这个数额也有所不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可以再报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可以再报销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
比如居民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患病后经医保报销自己还要负担6万元,那么超过3万元的部分(也就是3万元),还可以再按照《城阳区城乡重大疾病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申请救助,而如果居民甲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那么超过2万元的部分(也就是4万元),可以按规定申请救助。
“范围”内外报销比例各不同
按照规定,不同险种报销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在城阳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用药、诊疗手段在医保、新农合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用药、诊疗手段在医保、新农合规定的目录范围外)医疗费用不超过70%;在城阳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不超过8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不超过60%。当年度获重大疾病救助的参合居民不再享受新农合二次补偿。
参加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不区分城阳区内还是区外的医疗机构,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均按不超过90%的比例救助,范围外不超过70%。按照规定,申请重大疾病救助时间以医疗费结算时间为准,自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为一个救助年度。
揭秘
居民治病政府“全包”?这个可行
城阳区出台的这个大病救助政策让“因病致贫”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同时也需要政府财政极大的支持,这样大力度的惠民政策是如何制定的?需要多少财力支持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个政策的想法源自区委主要领导的一次走访。2010年底,城阳区委主要领导带着3000元钱,给流亭街道赵村一贫困户“送温暖”:5口之家,儿子遭车祸,儿媳刚做完骨髓移植,年迈的老两口照顾儿子儿媳小两口和一个孙子,光治病欠款已达33万元。区领导深受震动:“像这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还有多少?怎样才能从根本解决他们的问题呢?”
这次走访后,城阳区展开了调查:2010年,全区48万常住人口中的患大病者,按规定报销后,自负超过2万元的达1200多人,其中60%自负5万元以上,尿毒症、癌症等7类大病患者又占其中600多人。全区的困难家庭,9成是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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