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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给患者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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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医疗保险只保障一些基本医疗事故,对部分病种和高额药物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有所限制,万一不幸患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疾病就无法报销,这就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发挥作用了。

  近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近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已围绕大病保险工作特别是其中一些关键环节进行试点,为工作全面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合理确定各自保障范围和水平十分重要

  37岁的魏登莲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龙凤乡宝元村。今年初,魏登莲查出患白血病,治疗花费12万余元。当地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共为其报销了10万余元。

  作为四川省新农合首批试点县,叙永县在全国较早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该县将先心病、白血病、肝癌、肺癌、乳腺癌、子宫癌、肾病综合征列入重大疾病保障,住院费用按80%比例报销,自付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享受二次报销。

  叙永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各自保障范围和水平十分重要。

  为做好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意见》指出,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目前,农村儿童“两病”补偿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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