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医院结账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不需先垫付所有费用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把个人支付费用、经办机构报销两个环节变为"直接结算"一个环节,大大简化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的流程,减轻了参保人员垫资压力。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就医有几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二是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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