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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医疗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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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作医疗是在群众自愿互助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在防病治病上实行互济互助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医疗制度。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进一步说,一般情况下合作组织内的成员是社会上相对的弱势群体,都应该得到保护。因此,收入的转移应是最富有的社会群体向合作医疗组织注入资金,其依据庇古早就论述过,由此社会福利才能达到极大化。国家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承担合作医疗组织的部分或全部成本,仅在政府的投人数量使得合作医疗组织的成本等于组织中最健康的个人成本,才能使所有农民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出现制度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实现供求均衡。

  但是,在我困财政资源配置方向的约束下,这一点在当前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

  其次,个人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合作医疗组织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迅速建立,外部性的典型弊陋在于模糊了个人产权,而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发挥效率的基础,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健康保险领域常常发生市场失灵的原因。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目标,政府不会在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之前,就干预市场的发展,这也不符合市场机制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三,目前强制组织合作医疗,农民不仅要承担大量的组织费用,而且减少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改变了农民激励方向,不利于农民增产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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