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合作医疗的组织者同时又是管理者,纯粹的大公无私的管理者是不存在的,管理者的任何决策都是偏向自身效用最大化。
当然效用最大化并非个人收入最大化,正如经济人并非白利者一样,管理者作为政治人,其效用中包含有非货币化的因素。因此,管理者同合作医疗组织集体的利益并不能完全保证一致,通常是存在着很大的偏差。在对管理者无有效规制的前提下,会出现管理上的无效率,这一现象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经常出现,由此,也会引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不满。
第五,难以准确地厘定费率。
其原因来源于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在一定收入条件下没有完全显示出来,依据通常的经济理论,当收入增加时医疗服务需求会增加,其原因是个人预算约束放松的结果,据1998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资料显示,因经济困难,有37.70%的农民患病而未就医。也就是说,农民对医疗服务还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合作医疗的供给相当于增加了农民个体的收入,增强了农民医疗服务有效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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