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标准提至202元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区划调整后市区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社保中心昨发出通知,2012年10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从162元调整为202元。此次调整涉及市区6万余名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医保缴费为何调整?
适应区域调整统一申报费率
《市政府关于区划调整后市区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随着区域调整,我市将统一申报费率。今后市区将统一医保筹资标准和定点标准、社保待遇基准、各项社保财政补贴、一次性缴费及补缴社保费标准等,市区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执行市统一费率。
按此标准,今后市区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自2012年起执行统一的最低缴费基数。目前养老保险为2025元/月,从10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也统一为2025元。由于今年年初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上调至2025元,此次调整将不再涉及。
202元标准如何构成?
基本医保182元+大病救助20元
缴费基数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自然也跟着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今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统一为10%,其中9%为基本医疗保险,1%为大病医疗救助。照此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82元。此外,过去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为定额6元,从10月开始,将调整为按比例缴纳,目前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缴费标准为20元,最终得出灵活就业人员的最新医保缴费标准为202元,比此前的162元增加了40元。本报记者胡俭
失业人员缴医保获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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