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险企的陈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A款只限定的一个费用比例,相对来说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要宽泛一些,风险也就要更大一些, 而B款虽然是按病种来分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地方政府可能会和保险公司来协商,将一些原来保险公司疾病保险产品中一些除外责任的病种也纳入进来,这样 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有一些风险的。他表示,从他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的地方政府在与保险公司合作时同时考虑到了A款和B款,更加注重两种模式的组合使 用。同时,他还透露,目前A、B款的征求意见基本结束了。
某险企团险部张先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从医保资金的节余情况来,足以为地方政府支付从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服务,但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政府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时候,可能会对示范条款的某些地方进行调整,使其更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A、B两款产品中,包括酒驾等六种情形属于不予赔偿的情况。
这六种责任免除情况包括: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在港澳台地 区,其他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诊疗;6.当地基本医保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后不予认可的其他医疗费用。
坚持保本微利原则
早在大病保险新政出台时就确定了“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示范产品条款明确了风险调节机制,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设立风险调节基金来平衡年度盈亏。
A、B两个示范条款都规定,大病保险设定净赔付率指标为85%,保险公司以该指标作为定价及定价调整的依据,并对赔付率进行动态管理,如净赔付 率低于80%(含),将保险费×(80%-净赔付率)的金额计入风险调节基金;如净赔付率超过90%(含),对超过90%的部分由风险调节基金支付,基金 不足以支付的部分,其差额由投保人(当地政府部门)补偿。
某险企团险部的张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设定这样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保险公司的作用,因为这是一项新业务,如果全国铺开的话,有人做过测算,每年大约有500亿保费的规模,而且这个领域本来就与众不同,所以需设立这样的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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