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设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最多可报销17.2万
青岛医保新政,居民参保财政补贴增加40元,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上涨2.2万元。记者昨日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会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到24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据了解,青岛居民医保目前参保人数为76.1万人,都将因此新政受益。此外,除了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外,青岛今年还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新政,也将从救助方面缓解居民就医负担。
每年度最多报销17.2万
最新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0日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5万元提高到17.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据了解,从去年1月起,青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筹,各区市参加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报销比例实现统一。按照国家新医改的要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应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我市也是按照该标准提高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参保补助提高到240元
今年青岛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比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补贴数额提高了20%。据了解,青岛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已经统一。今年的缴费方面,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在此基础上,财政将为每名参保人补助240元保险费。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
参保人数达到76.1万人
记者昨日从青岛人社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8月初,青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6.1万,其中老年居民6.23万人,非从业人员、残疾人近2万人,大学生参保人24万余人,少年儿童参保人为43.62万人。
据了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城镇居民,均应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包括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大学生包括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重度残疾人包括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老年居民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非从业人员包括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住院费报销比例分级算
根据青岛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医的医疗机构和花费数额的不同而分级计算。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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