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救济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1056元。与此同时,深圳积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促进就业,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国有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等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实现对失业困难群众的多层次帮扶。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条例》,将非户籍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也就是说职工均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例的,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均可领取失业救济金。
除了不断完善政策提高参保人待遇,深圳社会保险还大力推进便民服务,建立社保个人服务网页,让市民足不出户可办理社保业务;开设银行卡与社保卡关联服务,拓展社保信息告知、提醒和社保资料的查询功能等。下一步,还将推出社会保险自助式服务平台、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和社保电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社保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推进社保卡与银行卡联网、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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