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统一标准
“各县市区的参保居民执行统一标准后,在这个县市区可以报销,在另个县市区报销不了的情况将成历史。”人社局医疗工伤保险科科长魏其高说。
今年4月份起,泰安市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险有了统一标准。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120元、50元。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政府补助为每人每年200元。
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再按照起付线降低一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的办法予以补助。成年以上居民连续缴费达到3-5年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连续缴费6-10年的,提高2%;连续缴费11-20年的,提高3%;连续缴费21年以上的,提高5%。
门诊慢性大病病种暂定17种甲类疾病和12种乙类病种。其中,甲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乙类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大病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
失业保险金随物价“涨”
近年来,泰安市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越来越完善。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五项社会保险扩面83.3万人次,各项社会保险收缴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83.1亿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134.8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连续13年保持100%。
2011年7月1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2012年,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为1.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一季度价格临时补贴159.4万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驻县市区市属以上单位9.9万名职工、3.4万名离退休人员纳入市级经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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