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进展缓慢。陕西、湖北省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江苏省安监局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云南省各级安监部门均没有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二是应急救援机构编制、人员落实到位较慢。浙江省至今年5月份才成立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但增加的人员编制尚未到位。江苏省各地已挂牌或政府已批准建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大多未落实编制和专门工作人员。三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质量不高。虽然部分政府、部门和高危、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但是普遍存在着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不规范、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应急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不齐、人员不落实、操作技能差等情况,不能真正满足实际需要。政府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和关联预案之间不衔接,大多数没有通过演练进行检验和修订。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流于形式、走过场。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陕西、湖南两省被查90%的市、县(区)未规范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多数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重点县没有专业的矿山救护队,企业应急救援装备数量不足,发生事故靠临时组织兼职人员救援。
4、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监察力量较为薄弱。
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目前在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着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人员不足、设施设备条件差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一是安全监管机构编制性质与监管执法职能不相称。部分省区的地市、县级安监机构编制性质不一,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对执法资质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市、县未成立执法大队,影响了安全监察执法。二是基层安监部门人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做到尽职尽责履职,有的还存在着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贵州省铜仁地区有多座尾矿库,地区安监局却没有懂尾矿库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云南省县级安监人员中,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只占11.9%。三是安监装备水平差。这是基层安监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多方面原因,基层安监部门的办公设施、交通车辆、检测检验设备等配备不齐、总量不足、陈旧老化,安监执法人员没能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乡镇安监站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十分缺乏。西南地区由于地理、交通条件限制,许多企业地处偏远,监管机构力量不足,一年也难得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四是安全监管监察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省级安监局基本上都有安科院等技术支撑单位,但是市、县级安全监管机构一般都没有专门的技术支撑单位。五是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不完善,在监管监察、专项整治、督查督办、日常指导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5、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法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已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现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亟待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如《安全生产法》有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执行差别较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考虑不足;对尾矿库周边环境要求不明确等。部分地区制定的行业标准过低,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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