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甘井子户口,34岁,个体户,去年开始自己个人开始缴纳劳保和医保,请问开始缴纳医保以后多久可以享受到医保?我的医保卡现在可以用吗?医保卡里有钱吗?如果住院可以报销吗?如果可以去哪里报销?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个体劳动者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统筹基金给付的相关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医保卡没有钱),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待其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住院相关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应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一)起付标准:1.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三级医院为850元(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200元,一级医院为100元。
转往异地治疗和异地急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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