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的条例对此特别加强了宣传注解。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无论是参加广州市内的何种医疗保险,如因故发生停缴、欠缴、断缴现象后,其既往的缴费经历都不会清零。存在个人账户的医保险种,其个人账户基金更不会清零,可供患者药房购药,门诊就医时使用。
“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不予清零,但因参保人停保,其原有的医保待遇将在其停保后次月予以停止。”伍锦明表示,比如一名慢性病人原本可在医院享受三种慢性病每病种每月150元的药费资助,但在其停止参加医保后次月,这一待遇会被取消。此外,诸如门诊定点报销、住院报销等等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因其停止参保而终止。
草案还明确,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未为其辖区内的户籍居民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手续或者代收代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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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收不抵支时政府兜底
因为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早先拟通过增加缴费额度等方式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方案刚一提出,就引来极大的反弹。部分市民担忧,这是在拿参保人的钱补既往亏空。
“当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本市各级政府给予补贴,保证了政府投入在社保基金运作上的主导地位。不存在某项基金短暂性收不抵支,要靠提高参保人缴费标准来填补的问题。”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在多个场合下明确表示。
大病报销超上限时民政救助
根据草案设想,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城乡一体化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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