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将由其学校纳入代收费项目统一收取,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首次参保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征收;新居民医保年度连续参保的在每年8月征收。
按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新《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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