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35%提高到40%;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居民子女及成年居民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统一提高到7万元。
门诊报销额度升高,提高门诊待遇:
门诊费用报销额度提高:一个年度内,在首诊医院就医发生的300元以下的门诊费报20%,300元以上部分金额自负。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因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部疾病全瘫等六种疾病,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肝硬化晚期、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风心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偏瘫、癫痫病、高血压病(三期)、多发性硬化病等十六种疾病,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5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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