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最近一次看病是在10月初,后来发觉自己的社保卡丢了,于是在11月22日去社保中心补办了新卡。在社保中心拉了刷卡信息详单一看,却发现自己卡里少了2000余元。
“其中有4笔在医院支出的费用总和近900元,其余的1000多元都是在药房买药的支出。”杨女士说。
在杨女士提供的刷卡信息详单上显示,该卡从10月15日至11月21日分别在上海国大东盛药房、雷允上药房、上海华源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市康药店多次购药,其中,10月15日在上海国大东盛药房刷卡购药3次,总额472.8元;3次在杨浦区老年医院门诊就医共支出722.96元,1次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支出169.3元。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只是丢了社保卡,病历卡并没有丢,“按理说,只有本人同时出示社保卡和病历卡,才能看病买药。而且,我的社保卡上还有照片,他们怎么都没有进行应有的核对呢?”杨女士认为医院和药房都有责任。
【医院说法】
“急病人所急”医院放松审核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杨浦区老年医院,该院门诊办公室主任朱医生说,她记得确实有一位40多岁的妇女只拿了社保卡来就医,表示忘记带病历卡,想请医院通融一下。“当时门诊打电话上来问能否让她就诊,我们看她比较急,而且本人与卡上的照片很相似,以为是同一个人就同意了。挂号时给她加了一张临时病历附页。”
朱医生告诉记者,他们知道按规定是需要病人本人持社保卡与病历卡才能就诊,“但规定也并没有说缺少其中的一种,一定不能看病。医院平时经常碰到类似的事情,有些特殊情况就通融了。”至于为何这位“持卡者”能连续在该院看了3次门诊而未遭怀疑,朱医生说,因为这位病患每次都挂不同科室的号看病,医生也没有那么多时间仔细核对卡上的照片与本人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