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卡有规定但执行常会“通融”
针对医院的说法,记者询问了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相关部门。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病人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社保卡与病历卡。“医院在缺少病历卡的情况下允许病人看门诊,属于违规操作。”
该人士还向记者介绍,在医保定点药房买药也有规定。首先,必须是本人持社保卡购药;其次,当天的购药次数不能多于2次;第三,单次购药金额不能超过200元。“另外,如果一个自然月内在药房买药超过6次或总金额大于800元,医保局有权停止该社保卡在药店结算的功能。”
但同时,该人士也承认,这些规定在实施中的确会遇到很多“通融”的情况,比如老人让子女代买药,许多药房基本都不会太较真。该人士提醒广大社保卡持有人,发现丢失应及时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