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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丢失社保卡请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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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本人持卡怎么能在医院看病、在药房买药呢?”昨天,市民杨女士致电记者反映,她丢失医保卡1个多月,近日补办之后发现自己卡里损失了2000多元,经查,这些费用均在医院或药房支出。市医保局有关人士指出,虽按规定只有本人同时持有社保卡和病历卡才能就诊,但目前一些医院、药房出于方便患者考虑,往往给予变通,因此提醒持卡人在丢卡之后,应及时补办。
  【专家说法】

  用卡有规定但执行常会“通融”

  针对医院的说法,记者询问了上海市医疗保险局的相关部门。一位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时,病人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社保卡与病历卡。“医院在缺少病历卡的情况下允许病人看门诊,属于违规操作。”

  该人士还向记者介绍,在医保定点药房买药也有规定。首先,必须是本人持社保卡购药;其次,当天的购药次数不能多于2次;第三,单次购药金额不能超过200元。“另外,如果一个自然月内在药房买药超过6次或总金额大于800元,医保局有权停止该社保卡在药店结算的功能。”

  但同时,该人士也承认,这些规定在实施中的确会遇到很多“通融”的情况,比如老人让子女代买药,许多药房基本都不会太较真。该人士提醒广大社保卡持有人,发现丢失应及时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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