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保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近亲属或配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近亲属或配偶个人信息,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确认亲属关系。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近亲属或配偶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一次登记后如参保人员不办理变更,今后年度将继续有效。登记后参保人员需要变更近亲属或配偶信息的,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办理一次。登记信息时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签名确认近亲属或配偶关系。
登记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5月份,按该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待其领取后一并转入。
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为近亲属或配偶支付居民医保缴费费用3个人次。
比如:市区一位大妈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2012年度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0元,他的儿子参加了市区的职工医疗保险,他的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那么,这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1月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随带他本人的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他母亲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一次关联后,只要他的母亲一直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就不需要每年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2013年5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5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他可以到银行结转这笔资金。如果他的历年账户资金只有余额400元,那么,医保经办机构将从他的历年账户余额资金中转出400元到他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珍惜自己的医保账户余钱,切莫无谓地浪费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
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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