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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解持社保卡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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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本市全面发放社保卡,持卡就医人群不断增加。目前,部分群众对使用社保卡就医的相关知识还不太了解,在持卡就医及报销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难题。5月1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持社保卡就医的相关问题给予了解答。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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