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结算管理规定:
1、医保患者入院时持住院证和医保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审批登记,急诊病人可在三日内到医保办补办手续。
2、医保患者出院后将医院结算发票交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初审并准备好各种资料报社保局审批,病人接医院通知后,到医院财务科办理结算。
诊疗管理:
1、严格执行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院各科不垫支一切外购药品和检查费用,不执行挂床制度,属二、三线医生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病情需要,经二、三线医生查房,当日病程记录注明用药目的,医生才能进行使用。
2、非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填写《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诊疗项目)费用金额,事先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同意签名、护士负责执行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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