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病保险政策不用自掏腰包2015年覆盖全省
近日了解到,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2013年将正式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届时,患者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大病保险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明年启动试点
凡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都可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基础上,参保人员看病住院费用,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可以进行补偿。
大病保险将通过“先试点,再推开”的“两步走”计划来实现。2013年,先启动我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据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5个市作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市,省卫生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县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试点地区医保、新农合基金应有适度规模的结余,且近三年未出现过收不抵支等现象,基金运行平稳,管理水平较高。此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个人筹资不用多掏腰包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解决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筹资金额中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据介绍,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原则上为15元/人。今后,各地可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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