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参保人员可在哪些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我区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机构颁发的定点标志铜牌。
6.参保职工如何办理住院和医疗费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经定点医院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开据的《住院证》和医保病历、IC卡,到区医疗保险处办理登记手续。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资,出院后,带出院证、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到区医保处办理结算手续。
7.住院期间医患双方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注意以下事项:(1)参保患者应主动向医生和护士出示医疗保险病历和医疗保险卡,以便医生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用药、检查和治疗。(2)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日费用清单。(3)如需使用限制类药品和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生必须征得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4)参保人员出院,医院必须向参保人员提供参保患者报销所需的各项资料。
8.参保人员因病不能赴定点医院就诊,怎么办?
参保人员急诊、急救不能赴定点医院就诊,如在门诊急救不需住院的,可就近在一所公立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如需住院治疗的,须在住院后3日内到区医保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住院费由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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