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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具体方案 新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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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大病补偿水平

  对器官移植、冠脉搭桥等10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经审批后,省级住院费用参照2012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85%补偿标准予以报销。另外,门诊特殊病种从20种扩大到25种,新增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5种病种。

  在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面,对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90%,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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