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器官移植、冠脉搭桥等10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经审批后,省级住院费用参照2012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85%补偿标准予以报销。另外,门诊特殊病种从20种扩大到25种,新增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5种病种。
在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面,对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90%,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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