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老”门诊实行社区首诊制
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按就近就医原则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对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也可凭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城镇居民老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转诊单》,转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在没有实施划卡结算之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
(五)“一老”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1月底
解决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惠及百姓的一项民生工程,为把好事办好、好政策落实好,使参保人员得到实惠,年度城镇居民老年人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09年1月底,让所有的城镇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实惠。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老年人视为连续缴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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