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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大病保险新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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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解决群众看大病难的问题,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推行大病医保实施方案,山东的方案是提高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而青海则提高大病保险的资金拨付。

  青海的这份方案还提出“各州(地、市)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筹集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划转到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85%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机构一次性划转,其余15%作为年度考核暂留款,经考核后再予以结算。

  青海 直拨80%至险企

  大病保险按病种报销

  几近同时,山东省政府也公布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规定补偿对象仅为患上述20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居民,而非青海和安徽两省方案涉及的参保参合人员。

  这一于2013年1月1日启动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规定人均筹资15元,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20万元。

  与青海和安徽两省采取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模式不同,山东省此次出台的方案采用了按病种进行报销的模式。

  对此差异,孙洁认为,“若采用依照病种报销方式,会有一部分病种的患者得不到保障,而采用按费用报销,则能扩大保障人群的覆盖面。选择按病种报销的方式可能是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有关,以后将会根据财力好转情况而得到逐渐转变。”

  专家分析也正好验证了前述方案中所说的:“从患者负担较重、疗效确切、费用易于控制的病种起步,逐步向大病大额医疗保险过渡,切实减轻农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

  山东公布的方案规定,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剩余的20%经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相对于青海省85%直接拨付的比例,山东似乎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考核结果更为重视。

  “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刚开始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时,由于不能预测保险机构的盈亏情况,所以要预留一部分资金才能放心。”在谈到资金直接拨付比例的差距时,王国军指出,“其实都是多退少补,直接拨付比例的高低没有太大关系,最终双方还是要通力合作、信息透明、彼此制衡,才会成为一个好的、可持续的制度。”(文章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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