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由于之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地多有推行大病保险,此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面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者,这两类医保11年底已经覆盖了10.32亿人群,但由于整体筹资水平较低,导致保障水平整体还处在较低层次,大病保险将切实提高某些大额疾病的报销水平,对保证群众就医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大病保险由各地政府主导,筹资、统筹层级、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因地制宜;同时各地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筹资机制
标准:各地根据经济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筹资标准;
资金来源:参保(合)人不需要额外出资,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统筹层次和范围:市(地)级统筹,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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