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家庭账户”后不能同时享门诊超支记账
自助办理关联医保家庭账户时,市民会发现相关规定: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保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满70周岁人员80%)由统筹基金支付。而使用家庭统筹账户不能累积个人账户不足自付费用,可能会影响该待遇的享受。
据了解,按照我市现行的医保政策,如果一名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了,门诊超支费用在“门槛”以上的部门也可按比例记账。这一“门槛”是“医保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按照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456元计算,“门槛”为2523元(即:50456元×5%)。假如参保人A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需要自付费用为1万元,那么医保基金可以支付5234元(即:(10000元-2523元)×70%),参保人自费的部分为4766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