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参保人A关联了家庭成员参保人B的医保账户,参保人B的个人账户里有1万元余额,以201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05元为例,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积累额超过4205元,就可用自己的医保为家人支付看病费用,那么参保人A需自付的1万元费用中,有5795元(10000元-4205元)可以从参保人B的医保账户里出。
还有需要自费的4205元,是否可以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政策,按比例进行记账?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享‘家庭账户’后不能同时享门诊超支费用记账,这4205元要自费。因为一方面参保人A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会进钱,另一方面又在用参保人B的账户看病,如果还要同时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的政策,会对其他参保人造成不公平。”至于参保人是愿意享受“家庭账户”,还是愿意享受门诊超支费用记账,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愿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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