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遇审核期
城镇职工医保: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个体劳动者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须按5.6%的比例连续缴费满三个月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从缴费所属期首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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