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个体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
八、缴费时间
城镇职工医保:以单位形式按月统一征收。
城镇个体医保:已正常参保的在职人员每年6月1日——20日(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7月——次年6月,商保费:次年全年);退休人员每年12月1日——31日(次年全年商保费)。
城镇居民医保:已正常参保的,每年7月1日——12月20日。
九、最低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工龄)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工龄)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退休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医保: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未达此标准,应以个体劳动者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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