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而来的“退休”
何巧玲,出生于1955年,1998年调至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工作,2006年升任为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8月获得了副高级政工师职称。“评上了副高级职称,以为就可以干到60岁退休。”年富力强的何巧玲一直这么想。
2010年5月,年满55岁的何巧玲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政策规定,向单位提出了自愿延长至60周岁退休的申请,可是单位却给了她“当头一棒”(何巧玲语),强行办理了她的退休手续。
何巧玲无法接受这个突然而来的“退休”,奔走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结果都不尽如人意,最终她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一纸诉状将工作单位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告到了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她的退休手续,“我的目标就是恢复在职身份”。
何巧玲认为,依照国家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的条款,她的延迟退休申请理应获得单位批准。但是,针对该规定,扬州市运输管理处却认为“……可到60周岁退(离)休,在执行上是有弹性的”,并以此为由,未批准何巧玲的申请。
一审被驳,改变请求上诉
6月10日,维扬区人民法院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退休问题,该案件争议不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庭驳回了何巧玲的起诉。
不服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何巧玲认真总结庭审中的教训,仔细翻阅了本报(中国妇女报)去年关于女性“被退休”的系列报道,她激动地告诉记者:“其实这是一场在很多人看来不该打的官司,但我觉得可以通过我自己的案件,给那些想维权却没有维权、不知道如何维权的50岁到55岁的女性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