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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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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还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等进行办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和使用?

  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12种慢性病人如何确认?

  答: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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