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慢性病医保办理指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由指定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疾病证明,并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还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等进行办理。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就诊和报销?

  答:(1)门诊费用的结算,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待个人自理费用满“门槛费”后,不用IC卡挂号结算,直接用现金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复式处方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门诊复式处方、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2)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超出部分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窗口,按要求填写《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并提供住院或报销电脑结算单、费用收据、医疗费支出明细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办理登记、审核和报销手续。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