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泉州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但实际平均报销比例只有49%。如今,泉州市将报销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90%,预计调整后的平均报销比例可达70%左右。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封顶线”也由5万元提高为7万元,同时,泉州市还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使泉州市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额度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此外,按照《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第一次起付标准的50%,从第三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明年起看门诊也能报销,最高可报400元
此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制定了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管理规定,明年起,参保居民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约定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其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为1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其中,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为福建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品种和福建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包括门诊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洗胃、清创缝合、导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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