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医保开药量不超30天
每年年底,本市各大医院的门诊窗口都会聚集大批开药的医保患者,尤其是慢性病的医保患者,想利用年底前医保报销额度还未用完时,囤购更多的药品。对此,本市医疗部门以及社保部门提醒,慢性病患者最多可以开15-30天的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病人,医生将拒绝为其开药。因此,参保人员要理性购药,不要集中购药囤药。
每年年底,社保中心都会加大稽核检查的力度,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同时,为了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用药需求,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对于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医保服务医师可以将处方用量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据介绍,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类药物、高血压患者使用的降压药物、肝肾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药物、精神病患者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可以适当延长取药时间。对符合上述病种范围的患者在门诊(含门诊特定疾病)使用规定种类的药品,可开具15-30天用药量的处方。对于其他不符合延长取药期限的病种,医生将严格执行处方用量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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