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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慢性病鉴定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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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人可用四种方式查询。每年年底,本市各大医院的门诊窗口都会聚集大批开药的医保患者,尤其是慢性病的医保患者,为此,社保中心规定,慢性病医保开药量不超30天。
  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管理,县人社局将严格按照疾病的医学界定标准,把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慢性病医保开药量不超30天

  每年年底,本市各大医院的门诊窗口都会聚集大批开药的医保患者,尤其是慢性病的医保患者,想利用年底前医保报销额度还未用完时,囤购更多的药品。对此,本市医疗部门以及社保部门提醒,慢性病患者最多可以开15-30天的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病人,医生将拒绝为其开药。因此,参保人员要理性购药,不要集中购药囤药。

  每年年底,社保中心都会加大稽核检查的力度,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同时,为了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用药需求,规范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对于部分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医保服务医师可以将处方用量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据介绍,糖尿病患者使用的降糖类药物、高血压患者使用的降压药物、肝肾移植术后使用的抗排异药物、精神病患者使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可以适当延长取药时间。对符合上述病种范围的患者在门诊(含门诊特定疾病)使用规定种类的药品,可开具15-30天用药量的处方。对于其他不符合延长取药期限的病种,医生将严格执行处方用量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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