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症。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将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的办法,即: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参保居民将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和长期、临时医嘱单)、医疗费用清单、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居民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汇总,再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报销。
2、将少年儿童门诊意外伤害纳入了报销范围:将少年儿童门诊发生的意外伤害中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纳入保险范围。费用报销标准是:门诊治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元。由参保居民将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居民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劳动保障工作站汇总,再由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报销。
(三)、统筹基金支付水平
1、提高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少年儿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分别上调5%和10%,即: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少年儿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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