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
(1)城镇非从业居民
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
社区医院75%25%
一级医院65%35%
二级医院55%45%
三级医院45%55%
(2)少年儿童
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
社区医院80%20%
一级医院70%30%
二级医院60%40%
三级医院50%50%
3、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4、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非从业居民5万元、少年儿童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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