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州在本次医保条例立法听证中,提出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用职工医保基金的结余,填补居民医保不足,以实现不同医保制度的整合和互济。
既是“新医改”还未明确三种医保如何整合,制度、缴费、待遇也未统一情况下,广州撇开这些独自立法实行三种医保资金统筹使用、统一核算的路子是可以走通的。这种整合三种医保资金的做法能够有效解决单打独奏出现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出现不足、缺口问题。这种统筹性、互助性做法从本质上属于金融互助基金形式。其机理是采取积少成多、蓄水池式统筹支付参保人员的零星支出,从而使得资金池子里总会保持一定水位,这个资金水位是职工医保缴费较多流入的。在医保改革的过渡期,为了解决居民医保资金不足采取互助基金形式不失为聪明之举。但是,其前提是不影响缴费较多的职工医疗保障。如果操作得当也不会影响到职工利益,比如:对于长期平均稳定结余资金适度进行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目的等。至于说是否富帮穷或者劫富济贫?笔者认为,不必过于较真。实际上类似互助性资金还有许多,比如:公积金机制。公积金缴纳比例各个单位、各个职工都不一样,但是,由于统筹到一起后,只要职工不建房、修房,实际上无论缴纳多与少都让购房、整修房屋或者公积金贷款者使用了。
对于广州三项医保资金整合互济的做法在给予肯定的同时,最少有三点必须着重强调:首先,不要侵害到城镇职工高缴费者的利益。如果将职工结余资金弥补了居民医保资金缺口,从而使得职工医保水平下降,甚至就医住院出现没有足够资金保障,那么,这种做法就失败了。实际上城镇职工大多都是工薪阶层,严格意义上也谈不上富人,都是职工工资的辛苦钱缴纳的医保费用,而到头来让政府挪去互济居民医保资金缺口,从而造成职工利益受损。这就是失职了。
其次,就像一些专家所言:统一核算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无不当。但是在设计统筹使用制度的过程中可能还要考虑统一参保待遇、就医管理、基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真正清除参保身份带来的差异,体现社会公平。消除参保身份差异,实现社保医保待遇公平,也许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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