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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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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宁波市级统筹,为顺利做好一年一度的参保缴费工作,便于家长了解有关事项和调整后的医保待遇,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请各位家长给予配合支持。

  医保中心“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宁波市级统筹,为顺利做好一年一度的参保缴费工作,便于家长了解有关事项和调整后的医保待遇,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请各位家长给予配合支持。

  一、参保范围对象

  本市范围内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不分户籍身份均属于我市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二、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预缴,医保费采取个人缴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201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350元。学生按学校确定的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散居孤儿及其他符合免缴条件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负担,人员身份以办理参保登记时为准,这部分学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余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余姚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校。

  三、参保缴费办法

  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原因,2012年度学生参保续保缴费期调整为2012年9月1日至9月20日。新参保学生(续保的免缴学生)要按规定填写《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一份;新参保学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登记的身份证号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即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续保学生参保缴费后,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自2013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今年9月至12月仍享受新农合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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