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她也认为,如果今后延续新农合的自愿参保政策,就会有很严重的逆选择,从而影响大病医保的发展。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培训中心主任胡善联称,新农合扩展到大病保险,将来筹资的风险到底有多少,现在还很难估计。
而始自2011年7月的太仓大病再保险,则是建立在2008年实现的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太仓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享受一致的政府补贴和医保待遇。城镇职工医保也被纳入太仓市的大病医保构架中。
从太仓市大病医保的构成来看,城镇职工占总参保人数的72.3%,缴费占总保费的82.9%,而城乡居民占总参保人数的27.7%,缴费占总保费的17.1%。
此前,钱瑛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单纯考虑城乡居民这个群体,大病医保难以实施。“只保城乡居民是不可取的。”钱瑛琦在上述圆桌会议上说。如果只考虑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结果很可能造成职工医保大病的“倒挂”现象,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势必会增加政府的“社会压力”。而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通过“大病再保险”,也实现了差异化缴费、公平化待遇,能体现政府在解决“因病致贫”问题上的公正、公平性。
防控致贫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太仓模式的一个很重要特点就在于,按照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补偿标准,突破了病种的限制,取消了报销封顶。
按照太仓的方案,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筹资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累进比例补偿(53%~82%),个人自付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比如1万~2万元报53%,50万元以上则报82%,且补偿标准上不封顶。
1万元的起付标准,是当地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被认为是家庭支付能力的“警戒线”。这是太仓为缓解“因病致贫”目标,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与医疗消费水平而确定的一组“综合性指标”中的一个参数,符合家庭“灾难性支出”的标准,只是个巧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