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分两类三类人可免缴
根据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两类:绍兴市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的成年人;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的是,成年人和未入市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须以户为单位参保;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另行参保缴费。
在筹资标准上,不同的参保对象各不相同。具体来说,成年人个人缴纳180元/人·年,财政补贴420元/人·年;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年,财政补贴480元/人·年。持有效期内《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仅限于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户)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全额补助。
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按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缴费。缴费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20日,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在2013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上限提高到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对象不同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也不一样。
其中,住院补偿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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