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待遇如何?
日前在本市试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王女士想详细了解该政策的医疗保险待遇和费用结算问题。
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专家解答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参加“镇保”的人员,纳入“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适用范围。
二、缴费比例
本通知实施后参加“镇保”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
三、医疗保险待遇
(一)纳入“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适用范围的本市参加“镇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门急诊待遇标准执行。
(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为,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及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镇保”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就医和费用结算
(一)参保人员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医疗的,可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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