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免费参保
据了解,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期为今年11—12月。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40元,其中个人出资4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新会区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参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央、省财政除外)均由个人承担。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人员包括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个人及其父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安排资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