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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完善大病医保 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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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起,我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实施。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全体参保(合)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各地先选择2~3个设区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对尚未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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