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医院以医保限额即将用完为理由不给病人看病开药一事,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额控制管理是各国通用的医保基金的管理手段,标准是根据每年基金收入水平和基金安全运行的要求确定的,对于超指标医疗机构,会加强监管,年终不予考核奖励。
北京市于2011年7月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总额管理指标,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增长。该负责人强调,总额管理不涉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调整,不会影响对医疗机构的结算。为避免医疗机构简单地向科室医生下达指标而导致推诿病人的现象,对于医院总额管理的考核,市人保局制定了一套综合管理考核指标。一旦发现推诿病人,医疗机构将受处罚。
据其介绍,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项目结算,即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应支付项目,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实行总额管理后,结算方法没有改变,因此医院发生的超过总额管理指标的部分,医保基金仍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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