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将处所得待遇五倍罚款
深圳失业保险若干规定通过,11项法规将修改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未遂,今后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将罚每人五千元;对既遂的,将处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同时,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也获得通过。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每人罚5000元
在三审中,有委员提出,应当防止和杜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现象,并加大处罚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认为弄虚作假参保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未遂和既遂两种情形,应予以区分,并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都给予处罚。
“对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未遂的,今后将由市社保机构按违规参保人数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对既遂的,将以最高限额罚款,即对市社保机构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对用人单位和违规参保人处以已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五倍的罚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而对于委员提出的,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影响了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这一建议也被采纳,今后如用人单位有这样恶劣的行为,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该单位仍不出具,将被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