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胡晓义曾表示,人社部每年都会进行监测。自1998年启动以来,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缴费比例总体上维持在2%左右。其中,2011年为2.19%,2010年为2.21%。该缴费比例与工资基数联系,而人社部门没有考虑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我认为,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已不能再提高了。”杨燕绥说,“目前个人的缴费比例是2%,如果再计算企业的缴费比例,总的缴费比例已经在10%左右。这个成本已经很高。”
此次从人社部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涉及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与职工医保缴费方式不同,居民医
保一直采取的是定额缴费方式。
据胡晓义介绍,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水平,从2007年开始试点至今,缴费额基本没有大的变化。2011年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额是62元,比2008年的63元还少了1元。而变化的是政府补助标准,已经从开始的每人每年40元增加到了240元。
“但这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无论收入高低,都缴纳同样的数额、享受同样的保障水平。这对低收入的群体而言,是不公平的。”杨燕绥指出,“在制度启动时采取这样的缴费方式,成本相对比较低,但是一种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现在应该采用一种更为精细化的管理。”
杨燕绥认为,更为精细化的管理应该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挂钩,以此来界定居民医保的缴费费率,高收入的多缴、低收入的少缴。但这随即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发现居民真实的收入状况。
“这可能就是社会建设的问题。”杨燕绥说,“只有我们建立起相应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了解居民的收入状况。医保费率与居民收入挂钩,也才能真正实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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