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
我省要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50%
患上糖尿病、肝硬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昨日,省人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进行规范统一。
14疾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我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和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统一。14种疾病达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的,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
这14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省人社厅指出,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患多病按待遇最高病种报销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和50%,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按照待遇水平较高的病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根据当地条件适当提高这类人员的定额标准。
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等个人负担较重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定额标准将高于其他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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