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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慢性病门诊费能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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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上糖尿病、肝硬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省人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进行规范统一。

  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只按规定支付应由本人自费或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对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或按照当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服务总量实行总额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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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26种慢性病可报销

  此前,武汉医保门诊报销的重症疾病只有10种: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帕金森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

  10月1日起,16种疾病新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范围。分别为: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

  至此,武汉能享受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待遇的疾病共有26种,数量位列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城镇医保部分门诊重症报销比例也有较大增幅。增幅最大的是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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